本委員會主要職責為審查及監督,本院醫療體系及合約代審機構之人體研究申請案,其運作機制符合國內、外優良臨床試驗(GCP)相關法規之規範,除已通過衛生福利部(原行政院衛生署)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,使高雄醫學大學醫療體系之計畫主持人,得以參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之跨國際學術研究合作計畫。